市建土地征收职责分工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城区、开发区在城市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对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市级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市级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包括还建房建设),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市级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范围,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为依据,由项目建设主体会同市国土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
(三)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现场评估工作。
(四)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编制,经市审计局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投资主体包干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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