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建议
近日省厅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该《意见》,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将是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政法工作面临的基本态势,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随着人们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执法活动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方式、执法行为不恰当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事关民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的执法服务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正廉洁执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极端重要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案件进行评查,提出评查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要把评查案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评查案件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根基。
二、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制约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认真开展评查案件工作,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通过三年不懈的努力,力争使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评查范围和评查方法
以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为评查重点,对劳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案件进行评查。评查案件的范围主要是:
劳动教养机关办理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非正常死亡,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以及责任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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