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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年全区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觉行动,顺应民意,关注民生,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群众观、权力观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高度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年,全区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全区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五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分别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面落实《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绿色举报投诉通道和预警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问题清欠率达到100%;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动机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处罚,预防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恶性事件。

(二)征地补偿工作。加紧推进“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所得与集体所得的比例,防止农民个人补偿过低;严格工作程序,新的征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征地资金不到位的不得报批用地手续;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不发生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现象;落实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的专户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真正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认真落实《南昌市被征收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杜绝因征地补偿问题而引发新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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