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至10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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