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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城市形象提升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十届十次全委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建设“富而强、精而美”幸福目标,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大力实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突出治脏和治乱,着力提升整治标准,显著提升城区城市形象、品位和功能,让更加靓丽、整洁、有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治脏。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地域、全时段”的要求,加强城市保洁,消除环卫死角。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搞好垃圾收集清运,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区河道管理维护,加大巡查力度,搞好日常保洁,及时修补更换破损路面和设施,实现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完善管理养护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日常管护精细化水平,建立责任明晰、养护及时、量质并重的管理机制。对城区重点道路两侧墙体进行清洗粉刷。

2、治乱。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即时巡查、规范执法、有效监督的管理机制。重点对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墙体和楼顶广告进行拆除,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流动经营、马路斜坡、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乱停乱放、自发劳务市场等进行整治,对影响市容的各种线路、线缆、废旧电话亭、信箱等进行规范清理。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定期对各街道、镇所辖、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的治脏治乱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考核

(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宣传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镇负责拆除辖区沿街的乱搭乱建、楼顶和墙体广告,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和墙体粉刷,负责、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的治脏治乱工作。各街道年内各建设1处社区便民市场,有效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问题。

(四)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工作,配合各街道、镇完成拆除乱搭乱建、楼顶和墙体广告,清理店外、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工作

(五)区环卫局负责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和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工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搞好垃圾收集清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体系

(六)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路灯、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清除道路斜坡,加大对建筑工地、城区河道治理力度,完成东西延改造提升

(七)区园林局负责做好人民广场、148医院广场改造、太和广场、科教园、民俗园提升、天香公园扩建等绿化工程

(八)规划分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停车场、洗车点和摩托车维修市场、物流配货市场的规划布点工作,严格控制沿街商业门店的规划审批许可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十)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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