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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提升增效若干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加快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步伐,市政府决定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以“加速、提升、增效”为主要内容,以加强效能建设为载体,形成人人想干事、能干事、敢碰硬、敢负责、有效率、重效果的良好风气。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1、对《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倒计时”制度,每月报告进展情况。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提前10天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属《市委工作要点》确定的事项,要同时报告市委,提出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2、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3、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加快进度

(二)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4、对市委各类会议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从速协调承办单位办理,并及时向市委报告办理结果

5、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逐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提前3天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

6、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实行“一会一通报”。对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主任和协助市长秘书负责督促落实。

(三)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

7、对市政府领导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立即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重要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一般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8、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涉及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协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处理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主办单位意见。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提前1天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

9、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主任和协助市长秘书负责督促落实。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通报。

(四)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10、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政务热线、政府信箱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由政务热线办公室逐项登记建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答复期限

11、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话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事项,责任部门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对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复的事项,责任单位要书面向政务热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快办理进度,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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