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模推荐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市政府表彰市劳动模范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事创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功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了弘扬他们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命名表彰200名市级劳动模范,其中职工劳模160名(含农民工),农民劳模40名,并召开命名表彰大会。现将推荐劳动模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推荐的范围是,2012年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其他人员。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建设现代化强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二)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自主创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做出优异成绩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五)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七)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八)在促进就业,实现自主创业,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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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