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建议
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共同富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按照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要求以及把“根”留住的扶贫经济理念,以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农民增收和省列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为工作中心,以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为主要举措,创新扶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从年起,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区确保在年,区确保在年,县、县确保在年,区、县、县、区确保在2012年完成上述脱贫攻坚两大任务。到2012年,省列223个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八有”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盘活扩大村级集体资产是我市实现脱贫攻坚两大目标的主要举措,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长效增收和贫困农户持续增收的关键途径。要利用村级集体闲置资产招标承包、出租经营,发展村级创业点;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河塘整治,开发村庄荒山、荒滩、荒坡、荒水,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村集体投资兴建“两棚一舍”(蔬菜大棚、家禽大棚、猪牛羊舍),发展设施农业。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可由3—5个村合建标准厂房,按股份明确产权和分红,少数有条件的村也可就地建厂房。省扶贫“整村推进”及脱贫攻坚奖补等专项资金和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可算作村级集体资产入股。现有房产、新建标准厂房以及“两棚一舍”一律对外招租,或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地吸纳贫困农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乡(镇)得税金,村(居)得租金,农民得薪金”的多赢局面,激发和调动当地干部、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程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
(二)大力支持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项目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3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服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专项资金或帮扶单位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低租金承租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市、县(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帮扶村和贫困农户提供优质科技服务,指导帮助发展设施农业,培育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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