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街道村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街道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支部委员成员由差额选举产生。经街道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街道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举名额为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四、村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经街道工委同意,提交本次大会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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