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救灾减灾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科学部署,加强检查。水务、农业、民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林业、气象、地震、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各种灾害的防范、抗御和检查指导,切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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