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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重点改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67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云政办发〔〕109号)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年)》(文政发〔〕2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大胆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0.9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7.8万人、居民参保13.1万人),比年增加3.05万人,参保率达到9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落实6582名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做好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财政补助15元、县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基金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综合医院。(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6)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实施州级统筹后,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个人担负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全州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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