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清查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化解乡村债务,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清理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用5年的时间逐步化解我县乡村债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依靠群众,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
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在坚决防止产生新债务的同时,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截止年底全县乡村集体承担的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
二、债务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年底前乡镇财政预算内、外债务,乡镇直属站所债务,以及乡镇办企业债务,村(居)委会债务。
(二)清理的内容。商业银行贷款;欠财政周转金;社会借款;借欠职工款项;欠财政调度资金;欠乡村和项目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他债务。
三、债务清理的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
为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由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农业和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化解债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化解债务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化解债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查审核阶段(年2月1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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