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企业清理方案
今年是落实“十一五”环境维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区要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效果基础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安排的第一年.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活动,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环境执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效果为目标.
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1.年以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维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地维护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
4.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一律重新挂牌督办,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环境维护违法违纪奖励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第10号令)追究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5.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依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对生活污水处置厂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化工(含化肥)制药、制革、酿造(含淀粉)焦化、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燃煤电厂、铁合金、电石、刚玉等重点行业;
2.污水处置厂、垃圾处置场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饮用水源保护区;
4.尾矿库;
5.畜禽养殖场;
6.秸秆焚烧。
检查的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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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