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劳务经济考评方案
为加强劳务经济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依据,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劳务经济工作进行检验考评,推动全县农村劳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十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转移农村劳动力(30分)。完成转移农村劳动力指标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的百分比)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完成有组织转移达到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4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向省外转移达到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的47.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常年转移占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55%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二)农民劳务收入(10分)。完成县下达劳务收入指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三)阳光工程培训(20分)。完成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减5分;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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