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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岗位管理经验交流

民政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从事民政协理和民政服务类的岗位”。概括起来共有三类,一是民政协理岗位,二是农村福利院服务岗位,三是社区服务岗位。

一、县民政公益性岗位发展现状

县地处鄂东北山区,国土面积1987平方公里,辖3乡14镇和1个县经济开发区,总人口63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是一个集老区、山区于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基层民政组织18个,常年服务民政对象8.2万多人(不含临时救助对象)。近年来,随着民政职能不断拓展、工作任务不断增多,我县基层民政普遍存在的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强、工作条件相对较差等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2010年,我县根据省委7号文件和鄂编发(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编委要求,采取“以钱养事”的办法,在全县开发设置33个公益性岗位专门从事民政工作(按乡镇人口规模分类核定)。所聘人员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共同组织考试考核,并由县民政局颁发聘用证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将聘用人员的工资、“三金”(养老保障金、医疗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33名,其中男性11人,女性2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5人,占76%;30岁以下18人,45岁以下14人,平均年龄36岁,基本实现了年轻化。民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不仅充实了民政工作队伍,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活力,也对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县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公益性岗位自去年正式开发并投入使用,经过一年时间,大多数从业人员都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已成为乡镇基层民政的一支生力军。民政公益性岗位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大学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精简人员和部分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已日益深入人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县民政局作为民政公益性岗位主体责任单位,就如何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民政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逐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索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政公益性岗位工作在我县刚刚起步,属于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欠协调、不规范等实际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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