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监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资金缺乏问题,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是指由县政府多方筹集,统筹安排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的科研、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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