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施行住房保证,是党和县政府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民心工程,是市、区县政府工作目的和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贯实市县政府关于2012年住房保证工作大会精神,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首要工作目的
(一)保证辖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运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房钱补助应保尽保;
(二)完成新增低保住房特困家庭厢房租赁241套;
(三)依据市县政府统一安排,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运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钱补助工作。
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请求前提
(一)最低生活保证家庭请求前提: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奉养、供养和扶养关系;
2、延续享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一年以上;
3、请求房钱补助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运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请求廉租厢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运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
(二)低收入家庭请求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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