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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意见

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目标,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深化市管企业公司制改革,转换体制机制,规范运行,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所有市管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革,创新体制,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到2013年,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合理的人事、劳动、分配机制;到2014年,要建立起全面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兼有事业身份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路子,逐步转换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公司法人制度

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并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事务,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企业拥有劳动用工权。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工或者辞退职工。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科学组建组织机构。要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协调配合的原则,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制衡机制,加快实现由传统的“一把手”决策体制向团队集体决策体制转变。围绕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逐步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派监事机制,调整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结构,确保国有产权单一或占主导地位条件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内部及其之间的有效制衡。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应配备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联络,信息披露,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以及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等事宜。

理顺股东会职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批备案。国有控股公司每年要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涉及股东权益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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