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诫免督导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动态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诫免督导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对已有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第三条诫免督导制度实施主体。
诫免督导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诫免督导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诫免督导对象,应实施诫免督导:
(一)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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