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第1章总则第1.1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第1.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第2章考勤细则第2.3条出勤第2.3.1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第2.3.2条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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