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优秀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评优工作民主、公开、透明,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评优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及供电公司合同制员工、农电工不参加公司内部评优。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候选人:
1、发生公司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发生公司认定的优质服务、党风廉政问题责任者。
第四条评优按如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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