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
编号:
篇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使用说明
1、用a4纸打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
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患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3、确认填写患方当事人应当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患方当事人;亡者生前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患方当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当事人为数名的,只填写一名。患方其他当事人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当事人为代理人填写申请书并参加调解。
4、在“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中写明患者或亡者在医方就诊的时间、诊疗经过、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原因以及损害后果;
5、在“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的过错及理由;
6、在“索赔金额”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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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