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发展
商标的发展史
1902年9月5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上海签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规定建立牌号注册局。
1903年清政府与美国和日本也签订了《通商行船续约》。美、日两国提出了与英国类似的要求。
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13年冬北洋政府将工商部改为农商部,管理商标法规的制定、修改及企业商标备案工作。
1923年5月农商部商标局颁布了《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以及各项公文程式。
1923年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告》。
1927年农商部分为农工、实业两部。商标局改为隶属实业部管辖。
1927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全国注册局,专业办理商标等注册事项。
1928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把全国注册局中分管商标注册的业务工作划出,成立隶属工商部的商标局。
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并于1931年1月1日起实行。
1932年2月15日商标局总部从南京迁至上海贵州路办公。
1933年11月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商标方面的大型巨著《东亚之部商标汇刊》编辑出版。
1940年7月汪伪政府公布《商标注册证整理办法》。
1941年1月1日汪伪政府工商部商标局总部由南京迁到上海北四川路861号办公。
1946年4月13日苏皖边区政府发布《商品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6年8月23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布《商标注册办法》。
1949年7月1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
1950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并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1950年9月2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
197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成立,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78年11月12日工商总局决定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发出《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
1979年2月4日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会议讨论了恢复统一注册商标制度,开展外国商标的注册工作。
197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工商总局与贸促会组成观察员小组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召开的商标注册条约临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979年4月2日工商总局恢复《商标公告》的出版工作。
1980年2月至5月全国清理商标的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商标5万余件;清理登记编号32589件。
1980年9月16日至26日工商总局在杭州召开全国商标工作会议。
1980年11月1日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WIPO总干事递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6月3日生效。
1980年10月11日工商总局、商业部、轻工业部发出《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特定名称与商标名称统一。
1980年10月24日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调查处理混同商标的通知》,制订了《混同商标处理原则》。
1980年11月3日工商总局对139个工业企业使用的129个商标颁发《国家著名商标证书》。
1981年5月工商总局在江西九江召开混同商标处理工作会议,确定保留10697件混同商标中的4140件。
1982年5月11日至24日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办商标法律讲座。
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会议还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称确定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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