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全体会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盟人大工委指导和旗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旗委富民强旗总目标,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行使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和制度建设,探索创新人大代表活动和联络工作机制,为推进全旗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履职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职责工作
(一)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一是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依法实施工作监督。审议批准了2013年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工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报告。就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政府性债务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出审议意见,在充分肯定全旗经济社会取得发展的同时,就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和意见要求;二是围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法律监督。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就法院、检察院工作开展代表视察,分别作出了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的决议。对公安局工作开展调研,提出了加强执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打下了基础;三是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协助和配合盟人大工委开展了动物防疫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等多项执法检查。
(二)行使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审议旗政府提交的《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作出决议,提出了从全旗发展大局出发,既考虑当前需要、兼顾长远发展,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建议和要求;对旗政府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中小学基建项目资金事项,作出了融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保障了教育发展;审议通过了旗政府《关于对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报告》,为城市建设投融资提供了有效保障。
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自觉维护旗委的领导权威,认真审议旗委推荐的人事任免事项。采取主任会议初审、提请人大常委会集体审议、集体投票表决通过的程序,依法任免干部。进一步修订人事任免办法、完善工作程序,提升了人事任免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2013年任免干部98名,其中,任免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2名,任免旗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9名,任免审判和检察人员13名,任免人民陪审员44名,为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组织开展代表履职活动。高度重视和充分依靠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以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组织50多名人大代表开展了3项代表视察、8项调研活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报告17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4项。主要开展了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工作、蒙中医药发展、花岗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多项视察、调研工作,为贯彻落实旗委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王府街道党工委制定了《人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了人大代表培训座谈会,积极推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南环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哈伦能源公司开展代表视察,就居民群众热切关心的供热价格上涨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深入座谈,在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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