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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文件

陕建发[2012]111号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现就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要指导督促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

康可持续发展。要深入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监理企业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预防。督促建筑企业加强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有关人员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实施治理消除。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并切实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管,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并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四、加强“两场”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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