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渠管理保护水平,改善我办事处河渠生态环境,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崇文街道工作委员会
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6日
崇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全面实施河长制,充分发挥上下配合、部门联动作用,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根据《崇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总河长委托办事处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办事处总河长、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办事处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街道办事处河渠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办事处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各级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办事处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街道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街道办事处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办事处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办事处总河长或办事处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
三、办事处级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办事处级河长。
出席人员。办事处级河长,办事处级河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办事处级河长相应河渠有关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办事处级河长提出;按程序报请办事处级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办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协调。
(四)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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