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二○一八年月
委托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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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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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本协议,并负责对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及后续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等相关业务(以下简称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就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备选会计师事务所遴选评审结果和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具有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资格。乙方有权接受项目(课题)管理部门及承担单位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对委托项目(课题)实施专项审计。审计中将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估,对会计记录等作必要检查和抽查等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的要求,对委托项目(课题)的预算执行、经费收支及管理等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为每个委托项目(课题)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二、工作时限和要求
1、乙方在接到审计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乙方须向委托方提交的材料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书面回复意见、审计意见表。
2、乙方安排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实施现场审计。
3、审计报告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内容结构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披露问题和引用政策准确、整改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等。乙方应将审计工作底稿留存完整,以备财务验收抽查中使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从事2018年及后续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2、对乙方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记录、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甲方有权调整尾款支付比例,并采取保留、暂停和终止等方式动态调整乙方的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
3、对乙方从事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审计质量、服务态度、审计工作程序、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
4、对乙方在从事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违约、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5、为乙方提供与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6、负责对乙方有关合并、分立、注销、机构名称变更、负责人和联系人变更等事项进行备案登记,按程序对乙方是否继续具备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7、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8、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接受审计并提供审计场地和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组织人力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9、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时支付乙方审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完,全文共5370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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