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保证机关人员身心健康,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定如下制度。第一条机关爱国卫生机构
(一)设立局爱国卫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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