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辖区居民有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村爱卫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村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由分管卫生的环保专干为副组长,各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组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乡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村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村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村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村爱卫办牵头,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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