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院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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