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敬老模范单位管理办法
**县创建敬老模范单位管理办法
一、自查和申报
由单位根据《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打分,符合条件的将自查总结和验收申请报送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表和自查总结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发给《申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县老龄办。
二、考核验收
县老龄办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审批表》后,组织考核组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一听(听申报单位领导汇报)、二问(问有关具体情况)、三看(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四查(抽查申报单位的下属部门和有关人员)、五议(考核组进行评论)的方式进行,并依据考核评分表逐项量化打分。
三、奖励办法
经县考评组考核获95分以上,按分值从高到低取三分之一的名额,由县政府命名为“敬老模范单位”。
四、处罚办法
(一)凡未创建敬老模范单位的,不能评选为综合性先进行集体。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敬老模范单位”的称号。
1.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2.单位职工有不供养老人和虐待老人现象。
3.单位不关心退休职工,两个待遇未落到实处的。
(三)经县“创模”领导小组批准撤销“敬老模范单位”称号的,须在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附件1
**县敬老模范乡镇、单位考核评分表
项目
标准
分数
自
查
分
评**果
组
织
领
导
机构
乡镇、单位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政领导担任,建立老龄工作办公室
2
党委主要领导及时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
2
每年逢年过节参加慰问、看望老年人两次以上。
2
经费
乡镇财政每年将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2
乡镇、单位老龄办每年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并落实。
2
会议
乡镇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研究布置老龄工作。
3
(未完,全文共2113字,当前显示7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