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周转房入住及生活设施配套意见
安居周转房入住及生活设施配套意见
一、入住人员范围及要求
1、入住周转房人员范围。一是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没有子女或只有女儿已出嫁及个别虽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三是所有入住人员必须精神正常、生活能够自理,不得患有传染病、不得患有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的精神疾病。
2、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商议确定入住人员。
二、入住程序
安居周转房的入住对象有申请人提出申请,村两委走访调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在乡镇和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经公示如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者放弃入住权利的,由村两委结合乡镇政府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条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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