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强戒所:
日前,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存在未建立或未坚持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登记制度,派车、用车、审批手续不完善,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政府占用、借用和非执法执勤活动使用执法执勤用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根据《警车管理规定》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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