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我国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严峻
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严峻
———全国文物被盗案件及火灾事故分析
法制日报记者孙继斌
近期,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及局各直属单位下发文件,通报2004年全国文物被盗案件及火灾事故。据此通报,可以分析2004年文物案件和火灾情况及特点,也可看出我国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严峻。
文物安全难如人意
2004年全国发生文物被盗案件(不含盗掘古墓、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案件)40起,其中未遂案件4起,已破案件7起,丢失文物222件。发案次数比2003年上升81.8%,丢失文物数量下降14.6%。发生的文物被盗案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被盗案件21起,占被盗案件总数的52.5%;博物馆发生被盗案件11起,占发案总数的27.5%;非文物系统使用管理单位发案8起,占发案总数的20%。
全国文博单位、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8起,火险2起。火灾事故比2003年上升60%。其中非文物系统使用管理的单位发生火灾7起,占发生火灾总数的87.5%。发生的火灾事故中,由于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3起,占火灾次数的37.5%;电器火灾2起,占火灾次数的25%。
文物案件和火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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