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施行 重在立制
又是一年秋风劲。《安全生产法》至今已经实施4周年了。法之施行,重在确立和推行法律制度,建立法律秩序,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安全生产法》不仅是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着力于法律制度建设。它所确立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是这部法律的纲,有关具体法律条文是目,纲举才能目张。因此,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关键是要健全和推进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治安。
过去的一年,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重典治乱,成效显著的一年。党中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专节进行规划。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确定了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安全生产工作被摆到了极端重要的位置上,“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等理念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呈现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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