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缺位催生“自然灾害”
据报道,2004年4月至7月,xx省因雷击事故死亡26人,预防雷电灾害形势严峻。但某单位负责人却说:“天要打雷,死伤个把人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雷击事故不用承担责任,将一些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也转嫁在雷击事故上。自然灾害在这里成了躲避责任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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