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登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必然结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给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五子登科”就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必然结果。
戴铐子。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及国务院第493号令“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4.15”重大海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长沙镇紫菜养殖业主刘松泉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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