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治理对策与思考
煤矿“三违”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基层队干、班组长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就是安全让路,进行违章指挥;二是安全意识不强。贪图一时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是违章作业,仍然蛮干;三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上,不是持之以恒,班前班后学习安全不过硬,师徒传帮带走形式,认为干煤炭只要体力,不要文化知识;四是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两长一员”碍于情面和各种关系,不敢大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导致有章不循;对“三违”行为有的管理人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
针对“三违”现象,煤矿现行管理方式一般是严管重罚。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好像麻醉药,只管用一阵子,收不到长久的效果;处罚重了容易激起逆反情绪,引发队伍不稳定。如何治理三违。笔者有以下设想:
一是实行安全定岗定级。即将矿井中因“三违”可能造成事故危害程度的等级,确定若干等级安全岗位,给予对应工资待遇,与之相对应的在该岗位的违章属同一级别违章,并给予相同级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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