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在目前国内煤炭需求增加,出口增长,煤价上涨的形势下,煤炭企业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者不在少数,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煤矿安全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发生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煤矿生产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主要负责人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主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地区,对发生煤矿事故的地区,要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责任,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或严重的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绝对不允许对任何事故责任人纵容袒护。
二是严格煤矿准入条件,强化煤矿淘汰机制。国务院已经颁发了《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规定》、《完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逐条对照,凡有一项不合格,必须限期整顿,到期达不到要求,必须强制关闭。凡已关闭的煤矿不允许死灰复燃,从而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这是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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