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到“人”
在电建施工过程中一谈到安全,很多人认为那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情,与他人无关,《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通常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
安全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没有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企业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甚至会被市场所淘汰。“强化责任,深化管理”作为公司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前途紧紧联系在一起。公司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命运,公司全体员工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意识投入到工作中来,在工作中严格履行本人安全职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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