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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关于人事任免监督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篇一:人大监督工作的体会

人大监督工作的体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来,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法的颁布,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监督法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我们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看,监督工作当前还是处于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过渡阶段,监督权的行使还没有完全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本人在人大的这几年的工作经验中认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工作中心。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保

等工作重点和难点,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围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突出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管好钱袋子”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也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内容。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树立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三是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关注、舆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中留下人大监督的坚实足迹,如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执行难、乱收费、假冒伪劣等问题抓好监督,努力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地方人大监督中,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没有重点的监督不能成其为有效的监督。在把握监督重点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要理直气壮,不回避问题,不畏首畏尾,敢于正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对群众和选民负责的态度,该提出的要提出来,对看准的问题要监督到底。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问题,可组织规模比较大的视察、调研活动,造成声势,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对重

大问题,可采取“刚性”的监督手段,利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要讲求实际效果,即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那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切实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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