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委书记、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保证政治制度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街党工委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谱写街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排查对象
1.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针对校园、企业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针对信息公司、调查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帮会、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未完,全文共7485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