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评议意见
群众评议意见
(一)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现就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建设“五个沈阳”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区本单位的群众代表,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群众评议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充分发动,开展自查。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部署,明确群众评议的程序、形式和人员范围;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在调查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召开群众评议会,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和《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三)通报结果,接受监督。评议结束后,对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及时将评议结果,通过党内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等,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可以组织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召开评议会,也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群众评议,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也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集中评议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进行评议;流动党员应主动在流入地接受群众评议,评议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四、评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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