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市党政群团机关、人大与政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安徽省宣城市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平等自愿、按岗位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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