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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和业务素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万伙顺

副主任:王希圣、桂金龙

成员:陈加宾、张军、胡柏根、沈斌、强厚、张月霞

第四条11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六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泾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细则》和《泾县村卫生室考核细则》。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第七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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