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和业务素质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万伙顺
副主任:王希圣、桂金龙
成员:陈加宾、张军、胡柏根、沈斌、强厚、张月霞
第四条11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六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泾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细则》和《泾县村卫生室考核细则》。
(二)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第七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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