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
目录
(一)领导责任制
(二)来信登记制度
(三)来访接待制度
(四)复查、复核制度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六)纠纷排查制度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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