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县文联文艺家协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的指导和管理,使协会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文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协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三)协会建设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一)县作家、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家、舞蹈家、民间文艺家七个协会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县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对各协会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协会换届选举。由县文联推荐协会理事会候选人,并以文联名义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然后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组织选举。协会增补副主席,秘书长由协会理事会提名候选人,书面上报县文联。
(三)各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拟定会议议程和内容,由协会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县文联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四)各协会每年年终向县文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协会主办和联办的业务活动,提前两周报县文联办公室备案,县文联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协调。
(五)文联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三、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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