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共5分)
4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他公证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公证处办公场所区域规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公证处应设有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有条件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遗嘱办证室、图书室等。
评分标准。公证处总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有配套先进齐备的办公设施和器材。(共5分)
公证处应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室应配备防虫、防潮设备,能满足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电脑需达到公证员人手一台的标准,有条件的公证处应配备车辆。
评分标准。未配置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人手一台)、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设施的,每少一项扣0.5分;档案室未配备防虫、防潮设备的扣0.5分。
二、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共20分)
1.有服务接待大厅,适当的办证窗口和硬件设备。(共10分)
公证处应在最显要位置设置服务接待大厅(涉外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设立办证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和办证速度确定办证窗口数量,保证办证正常开展。要完善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等硬件建设。
评分标准。未设置接待大厅的扣2分;涉外公证处未设立专门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得扣1分;设立办证窗口严重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2分;未使用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的,每少一项扣1分。
2.统一内外部标识,公示项目齐全,环境规范整洁。(共10分)
按统一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如挂牌、门楣、门条、橱窗、指示牌、形象牌、名片、便签纸、信封、纸杯、挂牌、座牌等。
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公示项目齐全、醒目易辨,方便当事人查看和监督
办公场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清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摆放适量绿色植物进行绿化。
评分标准。未按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公示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的,每少一项扣0.5分;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三、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共23分)
1.公证处统一受理公证申请,严格按规定统一收取公证费,公证员不得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扣3分。
2.严格执行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不得超过执业区域办证,不得以给业务回扣、乱设办证点、压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共4分)
评分标准。超过执业区域办证的扣2分;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业务的扣2分。
3.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行为。(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公证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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