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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校工作条例

大学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议》以及《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党员;

(三)培训党员干部;

(四)协同党委组织部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查;

(五)研究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党委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组织部部长兼常务副校长,正处级专职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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