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
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平安福鼎”的目标,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二、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学校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结合点、着眼点。对涉及侵害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定期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
三、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未保办书面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在向桐山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市局办公室、未保办。
四、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事件。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订处置群体事件的预案。对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发生后,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市局稳定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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